2009/4/7

比賽規則

(一)男子籃球(五人制)
1.分上下半場各10分鐘除暫停外不停錶,每節各隊有一次暫停,中場休息兩分鐘。
2.不罰球,於適當時間換人。
3.每人犯規次數上限4次,所有規則比照正式球賽規則及當時裁判判決。
4.滿四次又犯規一次者立刻退場且不得在該場所剩時間再上場比賽。
5.比賽結束,以兩隊分數決定勝負,若同分者,以兩隊人員罰球數決定勝負。

(二)女子排球(六人制)
1.本比賽採用五局三勝制,前四局為25分,第五局為15分,deuce以連勝兩球為勝利條件。
2.除上述以外,比賽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。

(三)男子排球(五人制或六人制-視雙方隊員數協議決定)
1.本比賽採用三局二勝制,前兩局為25分,第三局為15分,deuce以連勝兩球為勝利條件。
2.除上述以外,比賽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。

(四)桌球
1.比賽採混雙,分兩組循環賽制。
2.賽程分組於當天抽籤決定。
3.進行比賽的隊伍可依情況自行協調讓分。
4.其他依照最新桌球規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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